市就業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各區黨委和區人民政府,各高等學校,有關單位:
就業是最大的民生工程,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對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做好我市2022屆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全力促進高校畢業生更加充分和更高質量就業,經市領導同意,現就相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發揮高校校園招聘主渠道作用
(一)加強校園招聘市場建設。成立天津市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指導委員會,集中力量建設一批區域性、行業性大學生就業市場。各高校要進一步發揮校園招聘主渠道作用,切實加強校園招聘市場建設,建立完善就業資源開發機制,發揮全體師生和廣大校友的關系優勢、資源優勢、行業優勢,千方百計拓展崗位信息來源。各高校可通過組團、聯盟等方式開拓就業崗位,推動校內校外就業資源共享。(責任部門: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
(二)廣泛開展校園招聘活動。各高校要組織學生積極參與教育部“校園招聘月”、“國聘行動”、“就業促進周”、“全國中小企業人才供需對接大會”、“全國民營企業招聘月”等有關活動和天津市“津英就業”系列高校畢業生專場招聘活動。要充分結合疫情防控要求,積極組織校企對接會、人才接洽會、企業宣講會等活動,為中小企業、民營企業等進校招聘提供便利,不得設置限制條件,做好招聘對接服務。確保活動場次數,在2022年3月到5月的招聘高峰期,每校每天至少舉辦1場招聘相關活動。(責任部門: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
(三)促進網絡招聘市場建設。健全完善天津市大中專就業信息服務平臺和“津校招”公眾號,積極對接教育部“24365校園網絡招聘服務”平臺,推進就業信息聯通共享。各高校就業部門要組織畢業班輔導員和畢業生用好各類就業信息平臺,實現線上服務聯動。各高校要建設維護好用人單位需求庫、畢業生求職意向庫等,及時發布專業設置和生源信息,加強網絡招聘服務,鼓勵用人單位通過線上宣講、遠程面試、網上簽約開展校園招聘,促進線上線下招聘相結合,提高招聘成功率。(責任部門: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
(四)促進創新創業帶動就業。各高校要加大對國家和天津市創業政策落實力度,充分發揮大學科技園、高校眾創空間等創新創業實踐平臺作用,面向在校大學生免費開放,開展專業孵化服務,指導創業團隊爭取各類創業優惠政策,促進創新創業項目落地發展。完善建立創新創業信息服務平臺,匯集創新創業幫扶政策、產業激勵政策和天津市創新創業教育優質資源,加強信息資源整合,做好政策發布、解讀等工作。各高校要建立校級雙創導師庫,定期開展政策宣講、講座培訓、交流沙龍、路演展示等活動,切實發揮創新創業帶動就業作用。(責任部門: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
(五)支持引導靈活就業。各高校要深入挖掘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中的就業機會,引導畢業生在數字經濟、平臺經濟等多個領域靈活就業。制定實施“愛津城·強技能·促就業”天津市大學生就業技能培訓專項活動方案,開展新興產業、先進制造業、現代服務業等領域就業技能培訓,鼓勵畢業生通過參加培訓提升就業技能和就業競爭力。(責任部門: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市人社局)
二、充分發揮政策性崗位吸納作用
(一)做好黨政機關、事業單位招聘工作。在2022年全市公務員公開招考工作中,職位計劃設置向應屆高校畢業生傾斜。鼓勵事業單位在2022年公開招聘工作中,拿出崗位專項招聘應屆畢業生。相關區政府研究確定的邊遠鄉鎮基層事業單位招聘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須同時具有學位)應屆畢業生的崗位,邊遠鄉鎮所屬教育、醫療衛生、涉農類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招聘大學本科以上學歷(須同時具有學位)應屆畢業生的崗位可根據實際需要,采取面試、直接考察的方式招聘;可以根據應聘人員報名、專業分布等情況適當降低開考比例,或不設開考比例,劃定成績合格線;可以根據以往招聘報名情況及人事管理實際,經本區人社局批準,市人社局備案后,面向本市或本區戶籍(或生源)人員招聘。邊遠鄉鎮事業單位采用上述方式招聘的,應與受聘人員在聘用合同中明確3-5年最低服務期限及違約責任。(責任部門: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各區委區政府)
(二)完善基層就業支持政策。2022年繼續面向高校畢業生招錄農村專職黨務工作者、社區工作者、基層法律援助崗和公安輔警。積極向人社部申請擴大本市“三支一扶”崗位招募規模。擴大“西部計劃”崗位招募人數,2022年相關崗位重點面向應屆高校畢業生招募。2022年重點面向應屆高校畢業生招聘公安輔警。進一步完善并落實畢業生到基層就業學費補償貸款代償、考研加分等優惠政策;鼓勵有條件的高校設置相應補貼和激勵政策。持續開發科研助理崗位,增強科研助理崗位吸引力。(責任部門:市委組織部、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團市委、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市招生考試院、各區委區政府)
(三)做好國有企業招聘工作。辦好“國聘行動”第三季,發揮國有企業穩就業示范作用,組織市管委管企業大力挖掘應屆畢業生招聘就業崗位,全力保障高校畢業生就業需求,并適當向本市高校畢業生傾斜。(責任部門: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市國資委、各區委區政府)
(四)做好大學生征兵工作。各高校充分認清動員畢業生參軍入伍是實現高質量就業的重要渠道之一,2022年全市90%征兵指標用于征集高校畢業生。要根據高校畢業班人數,精準預分征集任務,壓緊壓實高校征兵政治責任,確保高校畢業生征集比例不低于預分任務的50%。要加強征兵宣傳發動和教育引導,切實講清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定向招考退役大學生、普通高職免試專升本、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以及義務兵每年發放家庭優待金和退役一次性補助金等各項征兵優待政策。要暢通高校畢業生入伍渠道,做到合格畢業生未全部批準入伍前不得批準在校生入伍。(責任部門: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市征兵辦)
(五)促進升學與就業有序銜接。教育部門指導各高校統籌安排好各類升學考試時間,碩士研究生招錄工作在2022年5月底前完成,普通專升本和第二學士學位招錄工作在2022年6月底前完成。堅持復合型、興趣型人才培養定位,做好第二學士學位招生工作,高校教務、招生等部門要加強工作協同,扎實開展招生宣傳、考試錄取等工作,并納入高校整體工作進行統籌部署。(責任部門: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市招生考試院)
(六)優化招考時間安排。盡早安排黨政機關、事業單位招聘考試工作和各類職業資格考試時間,給高校畢業生離校前留出充足的求職時間,各有關單位須于2022年7月1日前完成政策性崗位釋放,原則上9月1日前完成崗位招錄各項環節。全市統一建立各相關委辦局、各區委區政府工作臺賬,自2022年3月至8月,每周統計各單位政策性崗位落實情況和工作進展情況,每月將有關情況匯總后呈報市委、市政府。(責任部門:各相關單位、各區委區政府)
三、強化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
(一)建立健全就業育人支持體系。各高校要深刻認識就業對于人才培養的重大意義,將就業教育、就業引導納入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體系,作為高校思政工作考核重要指標。各高校要將就業育人作為教職工的應盡之責、必擔之責,有關情況要納入年度考核和崗位績效評價范疇,在就業服務上體現“三全育人”實效。研究生導師要作為所帶學生的就業第一責任人,就業情況與研究生導師評價相掛鉤。各高校要積極申報教育部供需對接就業育人項目,深化產教融合、校企合作,培養更多實用型、復合型和緊缺型人才。(責任部門: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
(二)引導學生調整就業心態。開展“啟航百年新征程 基層就業擔使命”就業觀主題教育系列活動,引導畢業生樹立正確的職業觀、就業觀和擇業觀,鼓勵學生投身重點地區、重大工程、重大項目、國際組織等領域就業創業。各高校要充分利用開學典禮、畢業典禮、畢業季教育等育人關鍵環節,開展形式多樣的就業觀教育活動,結合學生專業開展職業生涯指導,引導學生找準職業方向,實現職業發展。(責任部門: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
(三)加強就業指導課程建設。各高校要嚴格落實從大一年級起,開設貫穿學生在校全過程、不少于38學時的就業指導必修課程的要求,發揮資源優勢,不斷豐富就業指導類選修課程內容,建立就業創業指導優質師資庫,完善“必修+選修”就業指導課程體系,引導畢業生把個人理想追求融入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組織開展天津市就業指導課程系列評比活動,選樹一批市級就業指導“名師金課”。加強就業創業指導課程信息化建設,由天津市大中專就業信息服務中心精選50門線上就業創業指導精品課程,為全市高校提供優質線上課程資源。(責任部門: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
(四)強化就業實習實踐。各高校要將實習實踐作為促進就業的重要舉措,納入人才培養方案,結合專業特點和人才培養目標,系統設計實習教學體系,制定實習大綱,深化校企校地合作,開發更多實習實踐崗位,推動更多畢業生通過實習實踐實現就業。鼓勵各高校和用人單位共同打造一批大學生就業實習實踐基地。成立天津市大中專學校就業能力研究與實踐中心,組織學生走訪我市企業開展社會調查,引導學生了解企業發展現狀,明確就業能力提升方向。(責任部門: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
(五)完善就業服務平臺建設。持續提升高校畢業生就業信息化服務水平,搭建“互聯網+服務+業務+數倉”的一體化智慧就業服務平臺,完善畢業生就業業務辦理體系、畢業生信息核驗體系、畢業生就業數據分析體系、企業信用評價體系建設,在疫情防控常態化形勢下,為全市高校畢業生提供“全上線、零接觸”精準便捷的就業指導服務。各高校要充分利用就業服務平臺,認真參加平臺使用培訓,組織指導用人單位和學生做好就業信息登記與實時更新。(責任部門: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
(六)加強高職畢業生就業服務。各高校要針對高職百萬擴招畢業生群體,制定專門就業工作方案,結合擴招畢業生生源類型特點,有針對性地分類開展就業指導服務,引導他們合理調整就業期望、找準職業定位,積極主動就業。相關高校要緊密結合市場需求,按規定開展相關職業技能培訓、項目制培訓等多種形式的就業創業培訓,并做好職業培訓補貼政策的銜接工作。(責任部門: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市人社局)
(七)加強重點群體就業幫扶。各高校要建立就業幫扶工作臺賬,加強對就業困難、低收入家庭學生、少數民族學生、殘疾學生等重點群體畢業生的就業創業指導和就業崗位推薦工作,實行“一人一檔”、“一人一策”動態管理,指定專人開展“一對一”幫扶指導,為每一位重點群體學生提供至少3個就業機會。深入落實“中央專項彩票公益金宏志助航計劃——全國高校畢業生就業能力培訓項目”,各高校要加強政策宣傳,組織學生積極參與線上就業能力培訓,鼓勵各高校創造條件,推動“宏志助航計劃”覆蓋更多畢業生。(責任部門: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市人社局)
(八)加強就業權益保護。各高校要配合有關部門積極營造平等就業環境,努力消除就業歧視。在各類校園招聘活動中,不得設置違反國家規定的有關歧視性條款,不得將畢業院校、學習方式(和非)等作為限制性條件。各高校要加強學生履約管理、誠信教育和安全教育,引導學生誠信求職,樹立遵紀守法意識,防范招聘欺詐、“培訓貸”陷阱等。各高校要建立用人單位招聘黑名單制度,定期向學生發布警示提醒信息。積極配合有關部門推進畢業生就業體檢結果互認。(責任部門:各有關單位、各區委區政府)
四、完善就業統計發布機制
(一)規范就業數據報送。嚴格按照時間節點做好畢業生就業數據統計上報工作,每年11月至次年6月期間,各高校須于每月25日和每周四通過我市就業平臺完成就業數據報送操作,確保相關數據如實反映學校就業工作進度。充分利用學信網畢業生去向查詢反饋功能,面向全體畢業生講清楚就業統計指標內涵,引導畢業生嚴肅對待本人畢業去向信息的查詢核實,切實減少學信網學生存疑信息數量。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形勢調查,各高校就業負責同志于2021年12月、2022年3月—5月期間,按要求登錄“全國高校畢業生就業管理系統”完成就業形勢調查問卷。(責任部門: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
(二)加強就業統計核查。嚴格執行就業工作“四不準”規定,繼續實行就業工作承諾書制度與畢業生就業進展通報制度,開展全市高校畢業生畢業去向落實情況核驗,層層壓實責任,確保就業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建立統計舉報機制,設立市級就業統計舉報電話(022—28701677),各高校也要設立本校舉報電話,凡實名舉報者,各高校要在5個工作日內進行調查并回復當事人。對就業統計數據弄虛作假情況,一經核實,將嚴肅追究學校黨委主要負責同志、就業工作分管領導、就業部門及院系負責人和具體工作人員責任,對相關人員依法依規予以處理,并在全市范圍內予以通報。(責任部門: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
(三)落實就業質量報告制度。各高校要按要求編制、發布高校畢業生就業質量年度報告。報告要準確客觀全面反映本校畢業生就業狀況、就業工作進展、就業與招生和人才培養的反饋聯動等情況。報告相關指標內容要與全國高校畢業生就業管理系統中的數據保持一致。報告須經學校校長辦公會、黨委會議審議通過后,按信息公開有關要求在每年12月31日前發布并報市教育兩委備案。(責任部門: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
五、持續深化教育評價改革
(一)推進就業質量考核評價。深入推進高校畢業生就業質量考核評價,優化評價內容及評價指標,將就業育人實效、重點群體就業幫扶情況、就業保障落實情況和就業突出業績等納入就業考核指標,把各高校就業情況作為評價學校人才培養質量、整體育人水平、黨政領導班子能力的重要指標。強化就業評價結果應用,將各高校就業工作質量作為確定高校招生計劃、經費撥付、科研立項、人才項目評選的重要考量指標。(責任部門: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市招生考試院)
(二)推動就業與招生培養聯動改革。各高校要優化學科專業設置,重點布局社會需求強、就業前景廣、人才缺口大的學科專業,對就業率過低、不適應市場需求的學科專業要及時調整。按要求做好教育部組織開展的高校畢業生就業狀況跟蹤調查,相關調查結果將作為“雙一流”建設績效評價、本專科教學評估、學科評估、專業設置與管理等重要依據。(責任部門: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
六、加強組織領導
(一)落實就業“一把手”工程。各高校要把畢業生就業擺在突出重要位置,列入領導班子重要議事日程,建立健全主要負責同志親自部署,分管領導靠前指揮,院系領導落實責任,各部門協同推進、全員參與的工作機制,并納入領導班子述職內容。健全高校領導聯系走訪用人單位制度,主要領導要帶頭開展走訪,就業質量綜合評價后50%的高校黨政主要負責同志要于公布綜合評價結果一年內至少走訪20家用人單位。嚴格落實常態化疫情防控要求,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就業工作,既要有效防范疫情風險,也要確保各項促就業工作有序推進。(責任部門: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
(二)強化就業條件保障。各高校嚴格落實就業機構、人員、場地、經費“四到位”要求,公立高校要建立健全畢業生就業工作機構,按照應屆畢業生師生比不低于1:500配備專職人員,按照不低于畢業生在校期間學費總和1%的標準設立就業經費,畢業生生均就業場地面積不低于0.15平方米。民辦院校要結合實際,參考以上標準落實機構、人員、場地、經費“四到位”要求。加強就業工作隊伍職業化、專業化建設,定期開展業務培訓交流,鼓勵就業指導人員按要求參加相關職稱評審,暢通就業指導人員職業發展渠道。(責任部門: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
(三)加強就業工作督促檢查。將畢業生就業工作情況納入年度高校黨組織書記抓基層黨建述職評議考核和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考核體系,市教育兩委主要負責同志對就業進展緩慢、就業綜合成績靠后的單位主要負責同志進行約談。各高校也要進一步完善就業工作督查、通報、約談、問責機制,確保就業工作落實到位。(責任部門: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
(四)做好就業總結宣傳工作。組織開展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典型案例征集活動,深入挖掘總結具有創新性、示范性、可操作性的就業舉措并形成案例集面向全市高校配發。各高校要加強就業宣傳引導,開展“畢業生就業創業政策宣傳月”、“畢業生就業創業典型事跡宣傳”等系列活動,深入宣傳國家和本市本校的就業創業政策,營造全社會支持畢業生就業的良好輿論氛圍。各高校要認真制定年度工作計劃,及時總結年度畢業生就業工作情況,相關總結于2022年8月30日前報市教育兩委。(責任部門: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
附件:2022屆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支持政策一覽
市就業工作領導小組
(市人社局代章)
2022年3月7日
2022屆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
支持政策一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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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創業支持政策
(一)創業培訓
申請條件:對本市勞動年齡內的下列人員(以下簡稱培訓對象)免費開展的創業培訓,按規定給予培訓機構補貼:
1.高校、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院校)學生,畢業5年內高校畢業生,城鄉未繼續升學初高中畢業生;
2.落戶5年內的“海河英才”、退役軍人、鄉村創業致富帶頭人、返鄉入鄉創業人員;
3.小微企業主、個體工商戶;
4.登記失業人員、轉崗職工、農村轉移就業勞動者、就業困難人員、殘疾人;
5.國家和本市規定的其他人員。
經辦流程:有創業意愿的培訓對象向創業培訓機構報名,創業培訓機構根據本人情況和創業意向,指導其選擇相應的培訓班次和內容。
政策依據:市人社局市財政局關于印發《天津市創業培訓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津人社局發〔2021〕3號)。
(二)首次創業補貼
申請條件:在津首次創辦企業并擔任法定代表人的本市高校在校生和畢業5年內的高校畢業生;企業正常生產經營、信用良好;企業法定代表人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
補貼標準:給予企業最長3年五項社保補貼和1年崗位補貼。崗位補貼標準為本市當年最低工資標準的40%。社保補貼標準按照本市當年社會保險最低繳費基數和單位的繳費比例確定。
經辦流程:1.申請。符合條件的創業企業每月25日前,填寫《社保、崗位補貼申報表》,向經營地所在區人社局提出申請,同時提供相關材料。
2.審核。區人社局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對審核合格的,區人社局將申請享受補貼情況進行公示,公示期一般為5個工作日。
3.補貼撥付。公示無異議的,區人社局于次月初10個工作日內,將補貼資金撥付到企業銀行賬戶。
政策依據:《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穩就業工作的實施意見》(津政辦規〔2020〕7號)。
(三)一次性創業補貼
申請條件:1.登記失業6個月及以上的本市戶籍高校畢業生或在本市涉農區創辦企業的返鄉入鄉高校畢業生。
2.于2019年1月以后首次依法領取營業執照,正常經營滿1年,帶動就業1人以上并連續繳納12個月社會保險費。
補貼標準:符合條件的創業人員,給予一次性3000元創業補貼。創辦企業正常經營滿6個月,帶動就業1人以上并繳納6個月社會保險費的,可先行申領補貼資金的50%。
經辦流程:1.申請。符合條件的創業人員在首次登記注冊企業2年內,向注冊地所在區人社局提出申請,并提供相關材料。
2.審核。區人社局收到申請材料后15個工作日內,核查企業法定代表人和帶動就業人員相關情況,形成審核意見并告知申請人。
3.撥付。對經審核符合條件的,區人社局于審核完成后15個工作日內,將補貼資金撥付到申請人提供的企業銀行賬戶。
政策依據:1.《市人社局市財政局關于做好創業人員一次性創業補貼發放工作的通知》(津人社辦發〔2020〕42號);2.《市人社局市財政局關于進一步完善就業創業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津人社局發〔2021〕2號)。
(四)創業房租補貼
申請條件:在本市租賃房屋創辦企業或個體工商戶,且距企業注冊成立之日起不超過2年。創業者租賃的房屋或工位應具備以下條件:
1.依法簽訂租賃合同或進行備案登記,并不得分租轉租;
2.為企業主要生產經營地,人均使用面積不低于5平方米;
3.產權清晰,且不屬于本人及其直系親屬自有房屋。
補貼標準:創業者租賃房屋或工位正常生產經營的,給予其創辦企業最長2年房租補貼。
1.租賃房屋創業的,每月1000元。在此基礎上,每帶動1人就業(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下同),每月再增加500元。每月最高2500元。
2.租賃工位創業的,每月300元。在此基礎上,帶動1人及以上就業,每月再增加300元。每月最高600元。
3.對實際房租金額低于上述補貼標準的,按實際房租金額予以補貼。房租補貼享受期限自首次領取之月起連續計算,最長24個月。
經辦流程:創業者申請房租補貼,按以下程序向租賃房屋坐落地區人社局進行資格確認:
1.申請。創業者填寫《天津市創業房租補貼資格登記表》,并提交相關材料。
2.核查。區人社局在5個工作日內進行材料審查、法定代表人就業登記、社保繳費情況核對和現場核實。
3.確認。經核查符合條件的,區人社局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出具資格確認意見并報市就業服務中心備案。
4.申領。資格確認后,企業按季度申領房租補貼。
政策依據:1.《市人社局市財政局關于印發天津市創業房租補貼管理辦法的通知》(津人社辦發〔2020〕57號);2.《市人社局市財政局關于進一步完善就業創業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津人社局發〔2021〕2號)。
(五)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
申請條件:在本市創辦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村合作社等經營實體,無不良信用記錄,除助學貸款、扶貧貸款、住房貸款、購車貸款、5萬元以下小額消費貸款(含信用卡消費)以外,借款人提交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時,本人及其配偶應沒有其他貸款。
補貼標準:貸款最高額度50萬元,貸款期限最長3年,貸款利率不超過LPR+50BP,對符合條件的按規定給予貼息。
經辦流程:申請區級部門經辦的,借款人可向經營地所在區人社部門提出申請;申請市級經辦的,借款人可向承辦市級創業擔保貸款業務的經辦銀行提出申請。
政策依據:1.《市人社局市財政局人民銀行天津分行關于印發天津市創業擔保貸款管理辦法的通知》(津人社局發〔2020〕3號);2.《市人社局市財政局人民銀行天津分行關于應對疫情影響強化穩就業舉措有關問題的通知》(津人社辦發〔2020〕106號)。
二、就業支持政策
(一)就業見習
申請條件:1.本市普通高校、中等職業學校、技工院校畢業學年的在校生(畢業前一年7月1日起至畢業當年6月30日)。
2.高職及以上學歷的本市院校或外地院校本市生源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
申請流程:1.就業見習崗位查詢。全市就業見習崗位信息在中天人力資源網(www.cnthr.com)統一發布,申請人員可登錄查詢。
2.就業見習報名。(1)可以到市、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報名;(2)直接到就業見習基地報名;(3)畢業學年在校生也可以到所在院校就業指導中心報名。
3.簽訂就業見習協議。見習人員與就業見習基地應簽訂《就業見習協議》,明確見習崗位、見習期限、見習生活費、見習地點、月度出勤計劃和雙方權利義務等內容。
補貼標準:1.根據見習人員實際出勤情況和見習實績,按月獲得見習人員生活費,生活費發放至見習人員社會保障卡或銀行卡,且生活費標準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80%。
2.就業見習期間由就業見習基地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保險費不低于每人每月10元。
政策依據:《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市教委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就業見習工作的通知》(津人社規字〔2020〕3號)。
(二)企業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
補貼對象及申請條件:1.本市中小微企業招用應屆高校畢業生和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滿3個月;2.本市各類民辦非企業單位招用畢業2年內的本市高校畢業生,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滿3個月。
補貼標準:按照每人1000元的標準,給予企業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
經辦流程:1.符合條件的企業,填寫《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申報表》,向經營地所在區人社部門提出申請,同時提供相關材料。
2.區人社部門通過人社信息系統對就業登記、社保繳納等相關信息進行核實,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對審核合格的,區人社部門將申請享受補貼情況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
3.公示無異議的,區人社部門于次月初10個工作日內,將補貼資金撥付到企業銀行賬戶。
政策依據:1.《關于印發進一步做好新時代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津就組字〔2021〕1號);2.《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市教委市醫保局關于印發支持企業復工復產促進就業若干舉措的通知》(津人社辦發〔2020〕39號)。
(三)企業吸納社保補貼和崗位補貼
補貼對象及申請條件:本市小微企業、初創期科技型中小企業、大學生創業企業、養老服務企業、員工制家政企業、各類民辦非企業單位,吸納本市高校和本市生源外省市高校畢業2年內的高校畢業生;企業正常生產經營、信用良好,與被吸納人員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依法支付工資并繳納社會保險費。
補貼標準:給予企業最長3年五項社保補貼和1年崗位補貼。崗位補貼標準為本市當年最低工資標準的40%。社保補貼標準按照本市當年社會保險最低繳費基數和單位的繳費比例確定。
經辦流程:1.申請。符合條件的企業每月25日前,填寫《社保、崗位補貼申報表》,向經營地所在區人社局提出申請,同時提供相關材料。
2.審核。區人社局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對審核合格的,區人社局將申請享受補貼情況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
3.補貼撥付。公示無異議的,區人社局于次月初10個工作日內,將補貼資金撥付到企業銀行賬戶。
政策依據:1.《市人社局市財政局關于印發天津市鼓勵企業吸納就業社保補貼和崗位補貼管理辦法的通知》(津人社局發〔2020〕6號);2.《關于印發進一步做好新時代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津就組字〔2021〕1號)。
(四)靈活就業社保補貼
申請條件:畢業兩年內的本市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或靈活就業。
補貼標準:享受最長2年三項社保補貼(養老、醫療、失業保險),補貼標準為最低繳費標準的2/3。
經辦流程:1.申請。高校畢業生辦理靈活就業登記后,到常住地街道(鄉鎮)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提出補貼申請。
2.審核。符合條件的,報區人社部門審核。審核通過后,區人社部門出具《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申請社會保險補貼證明》。
3.補貼撥付。高校畢業生按指定時間到經辦機構領取補貼證明,按規定繳納個人承擔的社會保險費。市人社部門復核后,每月將補貼資金撥付至市社會保險征繳機構。
政策依據:1.《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穩就業工作的實施意見》(津政辦規〔2020〕7號);2.《市人力社保局關于做好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發〔2015〕64號)。
(五)求職創業補貼
申請條件:有就業創業意愿并積極求職且符合下列任一條件:
1.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學生;
2.脫貧勞動力家庭的學生;
3.困難殘疾人家庭的學生;
4.殘疾學生;
5.在校期間已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學生;
6.特困人員中的學生。
補貼標準:求職創業補貼標準為每人3000元,每人限領一次。
經辦流程:1.補貼申請。符合條件的學生應于畢業學年開學后,向所在院校提出求職創業補貼申請并提交相關材料。
2.申請審核。各院校負責統一組織學生求職創業補貼申請工作,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進行審核,并將申請補貼人員名單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
政策依據:《市人社局市教委市財政局關于做好求職創業補貼發放工作的通知》(津人社辦發〔2019〕12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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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政策可通過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hrss.tj.gov.cn)或撥打人社服務熱線12333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