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 開 大 學
就業指南
(供畢業生及就業工作參考)
南開大學學生就業指導中心
二〇一二年八月
目錄
■ 學生就業指導中心簡介
■ 學生就業指導中心職責
■ 院(系、所)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職責
■ 就業工作程序
■ 畢業生就業流程
■ 就業信息收集與發布
■ 就業信息網簡介
■ 就業方案的形成
■ 畢業生離校派遣程序
■ 《就業報到證》的作用
■ 畢業生改派的具體操作辦法
■ 南開大學畢業生就業工作實施意見
學生就業指導中心簡介
南開大學學生就業指導中心成立于2000年,代表學校貫徹和落實國家有關就業方針政策,對畢業生就業行使管理、指導、咨詢、教育和服務的職能。不斷創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模式,通過深化就業指導工作的“全程化、全員化、信息化、專業化”來提高學生的職業發展能力和就業能力。
中心建有信息查詢室、資料閱覽室、接待室、咨詢室及信息窗等設施,均配備專人負責。建有畢業生就業信息網站(http://www.china-generator.net), 為用人單位發布招聘信息及學生進行職業規劃輔導和就業指導學習提供功能完整、方便快捷的信息化服務。
聯系方式:
市場信息部:電話 23500075 23509949 傳真 23500075
管理服務部:電話 23509721 傳真 23509721
培訓指導部:電話 23508992 傳真 23508992
咨詢部: 電話 23499994
電子信箱 nkc@nankai.edu.cn nkuc@163.com
學生就業指導中心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的各項就業方針、政策、原則和規定。精心組織、嚴格管理,全面統籌全校畢業生就業工作。
二、組織開展職業規劃和就業指導培訓和咨詢活動。組織開設就業指導、生涯規劃、創業培訓等課程。
三、建立、健全、并不斷完善畢業生就業信息網絡系統,拓展網絡服務功能。
四、采取有效措施,廣泛收集并認真審核用人單位需求信息并及時向畢業生發布。
五、加強與用人單位的溝通與聯系,積極開辟大學生實習實踐基地,組織開展畢業生就業供需見面與雙向選擇活動。
六、負責畢業生資格審核、簽訂畢業生就業協議、編制畢業生就業方案、辦理畢業生派遣手續。
七、做好畢業生和用人單位的信息反饋,積極開展就業調查和工作總結與研究。
八、接受教育部和天津市教委的領導,并及時完成上級領導機關交辦的任務。
院(中心、所)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職責
一、負責本單位畢業生的資格審查,及時向學生就業指導中心報送畢業生生源情況。
二、定期以講座或授課的形式為本單位畢業生舉辦職業輔導與就業指導活動。
三、負責為本單位畢業生收集和審核社會需求信息,并及時向畢業生發布。
四、為本單位畢業生提供日常的就業咨詢和就業推薦等服務。
五、負責本單位《畢業生推薦表》和《就業協議書》的發放和簽署意見工作;錄入和編制本院系的畢業生就業方案。
六、積極組織本單位畢業生參加由學校組織的各種供需見面活動。
七、負責本單位畢業生就業方案的審核、校對,并及時上報學生就業指導中心。
八、負責本單位畢業鑒定和《畢業生登記表》意見的簽署和相關檔案材料歸檔工作。
九、完成本單位畢業生就業工作總結,并做好畢業生就業跟蹤調查,及時將調查結果上報學生就業指導中心。
十、及時完成校學生就業指導中心交辦的工作任務。
畢業生就業工作流程
1.畢業生與用人單位雙向選擇 |
2.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書 |
3.畢業生持就業協議書到所在學院加蓋公章 |
4.畢業生持就業協議書到學校就業指導中心加蓋校級公章 |
5.學校依據就業協議書制定就業方案 |
7.天津市教委核發《就業報到證》 |
8.畢業生領取《就業報到證》后,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
10.用人單位憑《就業報到證》為畢業生辦理就業手續 |
11.學校依據就業方案為畢業生辦理檔案轉寄手續 |
6.將就業方案報天津市教委 |
9.畢業生持《就業報到證》、戶籍遷移證和畢業證到用人單位報到
|
畢業生就業流程
內容:了解國家和各地區當年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學校就業工
作實施意見、程序;了解國家就業形勢 ;心理準備、擇業
擇業前準備 技巧、簡歷和自薦信、禮儀培訓等。
渠道:校、院舉辦就業指導講座、咨詢、就業網站及有關媒體。
時間:進入畢業年級開始。
渠道:學校就業指導中心就業網站、信息櫥窗、資料室;
收集需求信息 院系櫥窗;校友、各類人才網站、報刊雜志等媒體。
時間:11月至轉年5月,春季畢業研究生至2月25日。
渠道:學校與院系組織、舉辦專場招聘會,學校舉辦大型招聘會;
雙向選擇 學校信息網站舉辦招聘活動;公務員招錄活動;
各地就業主管部門舉辦的就業市場活動。
時間:11月至轉年5月20日,春季畢業研究生至2月25日。
內容:經雙向選擇,雙方達成初步意向,待招聘單位確定解決用人指標和 簽訂就業協議書當地入戶指標后,簽訂就業協議書;
學校依據協議書編制就業方案。
時間:12月至轉年5月30日,春季畢業研究生至2月25日止。
內容:畢業鑒定、填寫畢業生登記表;體檢;畢業典禮。
畢業前準備
時間:春季畢業研究生2月 ,其它6月底。
內容: 退借書卡、退學生證和校徽、退宿舍;領取報到證;
離校、派遣 轉組織關系、戶籍關系。
時間:春季畢業研究生3月上旬,其它6月底或7月初。
范圍:在學校上報方案時未落實就業單位的本科畢業生,派回生
回省再就業 源所在地,由當地大學生就業主管部門繼續推薦就業;
在學校上報方案時未落實單位的研究生如果回生源所在地需要提出申請。
時間:6-7月
范圍: 因特殊原因需要調整就業單位的統分畢業生。
就業調整 省內調整的由當地主管部門辦理,跨省調整則在學校辦理。
時間: 春季畢業研究生5月30日前,其它8月30日前送交有關材料,報批后9月上旬辦理相關手續。
就業信息收集與發布
一、 宣傳畢業生資源,征集需求信息
1、建立學生基本情況數據庫,將畢業生資源在南開大學就業信息網、JB100等網站發布并征集需求信息;
2、制作分專業的畢業生資源情況及學校宣傳材料函寄用人單位并征集需求信息;
3、通過各種信息交流會宣傳畢業生資源并征集需求信息;
4、通過校友活動、走訪用人單位征集需求信息;
二、 需求信息收集與發布
1、將用人單位的來函、來電和傳真件整理復印后,按地區分類在信息櫥窗發布的同時上網發布;
2、通過就業信息網收集的信息,在信息網發布的同時打印出書面資料在信息窗發布;
3、用人單位的招聘會信息同時在就業信息網、信息櫥窗發布;
三、相關參考信息
1、將通過各渠道收集的用人單位情況介紹和相關信息,按地區分類在資料室陳列,供畢業生查閱;
2、訂閱、收集與就業相關的報刊、雜志、書刊在資料室陳列供畢業生參考。
畢業生就業信息網簡介
南開大學畢業生就業信息網(網址:http://www.china-generator.net;新浪微博ID: http://weibo.com/nkcareer)是學校為用人單位和畢業生提供全方位招聘和求職服務的特色網站,創建于1999年2月,目前網站設有就業工作動態、就業指導、就業政策、院系概況、出國考研、應征入伍、法律規章、職前教育網絡學堂、創業模擬實訓、朗途在線職業測評、招聘會、招聘信息等信息服務、《就業通訊》電子版、社會招聘網站鏈接等欄目。
職業學習軟件介紹: “職前教育網絡學堂”是一套全程為大學生提供就業指導和職業教育的系統軟件,由時代英杰國際教育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和清華大學聯合研究開發。內容涵蓋了職業生涯規劃篇、職業環境認知篇、求職過程勝出篇、工作能力提升篇、成功素養拓展篇、初涉職場轉型篇和激情自主創業篇。其課程均由國內著名高校專門從事大學生就業指導和職業教育工作的專家教授,國內外知名企業家、高層管理人士,以及長期致力于大學生成才的專業培訓師組成專家隊伍進行講授,充分考慮到了不同年級、不同層次學生的多層次需求,因此,適用于所有在校學生,能充分滿足學生個性化、自主化、網絡化學習的新特點。
“朗途在線職業測評系統”是學生就業指導中心引進的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清華大學和北森公司聯合開發的職業生涯自我測評系統。此系統整合了職業咨詢師、測評顧問、人力資源專家多年的職業指導經驗,實現了國際上最權威的動力理論與應用最廣泛人格理論的有效結合,力求在最短時間內捕捉被測者的職業素質及心態,是進行職業生涯規劃的得力助手。
“創業之旅——大學生創業實戰模擬平臺系統”是全程創業實戰模擬的實訓產品。包括創業測評、創業課堂、創業能力塑造、創業項目、工商注冊、創業計劃書、創業實戰等多個模塊,培養學生在將來創立企業和管理企業的實際操作技能,具有“四位一體”的突出特點,即:創業技能=創業知識+創業案例+創業故事+創業訓練,是教育教學中創業演練的優秀平臺。
就業方案的形成
一、學校推薦畢業
1、畢業生通過自薦與用人單位達成確定的就業意向;
2、用人單位向學校出具擬接收函或口頭要求學校進行推薦;
3、各院(系)為畢業生準備推薦專用成績單;
4、畢業生到所在院(系)領取推薦表和成績單;
二、簽訂就業協議書
1、畢業生到所在院(系)領取就業協議書(一式四份);
2、畢業生與用人單位通過雙向選擇,確定就業意向后,雙方先在協議書簽署意見,用人單位還需加蓋公章后生效。然后到所在院系簽屬意見,最后到學生就業指導中心蓋章。
3、協議書簽訂后一份交學校就業指導中心,一份給用人單位,一份交院、系,畢業生自己保留一份
三、形成就業方案
1、學校根據就業協議書形成就業方案;
2、學校將就業方案上報教育部和天津市教委;
3、天津市教委根據就業方案核發就業報到證;
畢業生離校程序
1、學校成立學校畢業生離校工作小組,主管校領導主持召開離校工作部門協調會,對離校工作作出具體、詳細的安排,確保畢業生順利、安全地離校。
2、由學工部組織召開有各院系領導參加的離校工作會議,要求各院系組成本院系畢業生離校工作領導小組,對離校工作做出具體安排。
3、六月中旬由學工部和各院系配合,組織開展形式多樣的畢業生文明離校、畢業教育活動,組織畢業鑒定并填寫畢業生(研究生、本科生、高職生)登記表,完成三好學生、優秀畢業生評選工作。
4、六月下旬由學生就業指導中心完成畢業生(研究生/本科生/高職生)就業方案,到市教委就業處辦理報批就業方案手續及辦理報到證手續,并將就業方案報送學校各有關部門,方便各部門提前做好辦理離校手續的準備工作。
5、六月底或七月初由各職能部門相互協作,辦理相關的離校手續,具體分工如下:
(1)校辦公室
4組織召開離校工作小組協調會議,安排畢業生離校工作;
(2)教務處
4向就業指導中心提供本科結業、肄業生名單;
4回收本科畢業生學生證、校徽;
(3)研究生院
4向就業指導中心提供研究生結業名單;
4回收研究生學生證、校徽;
4研工部負責發放研究生離校單,辦理研究生離校手續;
(4)圖書館
4辦理退還圖書手續;
4注銷閱覽證;
(5)組織部、團委
4畢業生黨團組織關系轉遞;
(6)學工部
4發放本科畢業生離校手續表和就業報到證;
4退宿
4行李托運
(7)后勤集團
4辦理戶口關系遷移手續
(8)校醫院安排畢業生體檢;
(9)人事處
4負責檔案整理、轉遞工作
《就業報到證》的作用
畢業生離校時,學校要向畢業生頒發《就業報到證》。《就業報到證》是學校依據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就業協議書所編制的就業方案,由天津市審核簽發的。
《就業報到證》的作用:
1. 《就業報到證》是畢業生到單位報到的證明。畢業生到工作單位就業時,須持《就業報到證》。用人單位憑《就業報到證》為畢業生辦理手續。
2. 當地公安部門憑《就業報到證》為畢業生辦理落戶手續。
3. 學校相關部門依據《就業報到證》為畢業生辦理檔案投遞、組織關系轉移和戶籍遷移等手續。
4. 《就業報到證》一式兩頁,正頁由畢業生本人持有。副頁裝入畢業生本人檔案。
5. 《就業報到證》由畢業生到用人單位報到時交給用人單位,是畢業生參加工作時間的初始記載和憑證。
6. 《就業報到證》是畢業生就業的證明。《就業報到證》中的姓名須與畢業生身份證中的姓名一致,單位的名稱也必須準確。《就業報到證》的有效期一般為一個月。
注:畢業生領到《就業報到證》后,要妥善保管,不要遺失并及時到工作單位報到。
畢業生改派的具體操作辦法
1、服務對象
培養方式為非定向畢業生。
2、服務類型
4回省二次就業的畢業生被省外單位或中央部委所屬單位接收;
4用人單位退回畢業生;
4因其它特殊原因需要改派的。
3、改派相關政策
4原單位與新單位在一個省(市)的,應到本省(市)大學生就業主管部門提出改派申請并辦理改派手續;
4跨部委、省(自治區、直轄市)調整的,應到校學生就業指導中心提出改派申請,經審核和批準同意后,統一報市教委就業處辦理改派手續。
4、改派程序
4畢業生取得原單位人事部門書面退函,并要求用人單位將檔案退回學校;
4畢業生取得新單位及其上級主管部門(省或部級)同意的接收函;
4畢業生寫出書面申請,闡明改派理由,并到各院系就業主管部門簽署意見;
4畢業生將退函、接收函、改派申請、原報到證交到學生就業指導中心。
4學生就業指導中心將調整改派方案報上級主管部門;
4畢業生領取改派后的報到證,并持該報到證和原戶口遷移證明到戶籍室辦理更改戶口遷移證明;
4畢業生將改派后的報到證通知書聯交檔案室入檔,并由檔案室按新就業單位為畢業生轉遞檔案。
南開大學畢業生就業工作實施意見
根據教育部和天津市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畢業生就業實行在國家就業方針和政策的指導下,學校推薦、畢業生與用人單位雙向選擇的辦法。
一、指導思想
1.以市場為導向,國家宏觀調控,學校和各級政府提供就業指導和就業服務,畢業生和用人單位雙向選擇。
2.完善集管理、教育、服務為一體的畢業生就業服務體系。
3.結合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見》(中發〔2004〕16號),繼續實施“一把手工程”,建立就業目標責任制,明確工作目標,抓住重點和薄弱環節,解決實際問題,確保畢業生就業工作順利進行。
4.認真貫徹《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的意見》(中辦發〔2005〕18號)和天津市有關精神,站在黨和國家事業發展全局的高度,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切實做好引導和鼓勵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的工作。
5.加強就業信息服務,促進畢業生充分就業。廣泛收集用人信息,積極推薦畢業生,舉辦多種形式的招聘活動。加強對招聘信息的核查和對招聘活動的監管,確保招聘活動的安全。
6.加大對畢業生中經濟困難學生、女學生等群體的幫扶力度。對畢業生中的經濟困難學生、女學生等群體要給予更多的關心和幫助。開展個性化的就業指導和服務,認真做好細致的心理輔導、就業推薦,努力幫助他們解決實際困難。
7.轉變就業工作觀念,加大就業指導力度,按照全員化、專業化、全程化、信息化的要求,提升就業指導水平。
二、有關規定
1.國家計劃招收的畢業生可在全國范圍內擇業,通過與用人單位雙向選擇落實就業單位,委托、定向培養的畢業生按合同就業。
2.擇業實行平等、競爭、自愿、誠實信用和擇優推薦的原則。
3.學生就業指導中心及各院(系、所)對畢業生簽訂就業協議實行監督、管理并維護學校的聲譽。
4.畢業生在擇業時應持學校印發的推薦表、就業協議書、教務部門簽章的成績單等材料。在與用人單位正式簽訂就業協議時,一律以原件為準,復印件無效。
5.通過雙向選擇畢業生與用人單位達成協議的,畢業生應與用人單位及時簽訂就業協議書。就業協議書的簽訂應按下列步驟進行:
(1)畢業生填寫基本情況;
(2)畢業生簽字,用人單位及上級主管部門簽字、蓋章;雙方自愿約定的其他條款以附加協議的形式進行體現。
(3)畢業生所在院(系)進行初審后簽字(蓋章),并予以登記備案。
(4)學生就業指導中心審核并加蓋公章,納入就業方案。
6.學生就業指導中心對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就業協議書進行審查,符合規定的予以辦理,并列入學校畢業生就業方案;不符合規定的,要求畢業生補正。對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約定的條款中有違反法律法規、就業政策或損害學校聲譽及權益的,學生就業指導中心不予辦理。
7.已經和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想重新擇業的,學生本人需要取得原用人單位同意或諒解,并向學校出示有關書面證明,經本人申請,院(系)學生就業工作小組負責人簽署意見后,到學生就業指導中心退回原就業協議書,領取新的就業協議書。
8.用人單位已單方面在協議書上蓋章,而畢業生重新擇業要求再次領取就業協議書的,按第7條辦理。
9.每名畢業生只能與一個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書。凡與兩個或兩個以上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書的,除認定最先簽約的用人單位外,其他一律按違約處理。學生將被派往首先簽約的用人單位報到。
10.學生在錄取研究生之前與用人單位簽訂協議的,如選擇升學,需與用人單位辦理解約手續,未辦理解約手續的,學校將其檔案寄發用人單位。
11.畢業生所持學校下發的就業協議書不得轉讓他人,凡轉讓他人使用的,視情節輕重予以通報或給予紀律處分。由于轉讓使用造成他人違約或被用人單位追究約定責任的,轉讓者承擔連帶責任。
12.修業期滿未取得畢業資格的結業生,用人單位錄用的,應與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書,并納入學校的就業方案統一頒發《報到證》,《報到證》備注欄內注明“結業生”字樣。與用人單位已簽訂就業協議書,并已納入就業方案而未獲得畢業資格的結業生,由結業生本人與用人單位聯系,如用人單位仍同意接收的,可按原計劃頒發《報到證》,《報到證》備注欄內注明“結業生”字樣。
13.肄業生不具備就業資格,學校不予辦理有關就業事宜。
14.申請自費出國留學的畢業生,須在當年5月30日前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請,報學生就業指導中心備案,學校不再負責其就業事宜。未獲準出境而又要求參加就業的畢業生,須在當年年底前提供用人單位接收函件,學校予以辦理《報到證》。畢業生已與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而又要求辦理出國手續的,按違約處理。
15.自謀職業、自主創業、暫不就業擬升學、其他暫不就業的畢業生,須提出申請,在所在院(系)和學生就業指導中心備案,將戶籍、檔案轉回家庭所在地或自行聯系人才中心托管。學校將依據人才中心函件,將其列入就業方案并頒發《報到證》。
16.本科畢業生在當年5月30日以前未能落實就業單位的,除因特殊原因經本人申請將檔案、戶籍保留學校外,學校將其就業方案落回家庭所在地,由當地畢業生就業指導機構協助就業。
17.研究生未就業畢業生檔案可由學校代存2年,出國和升學同學按已就業處理。
18.由學校代存戶口、檔案的,代存期間,學校只負責為其辦理有關就業手續,不負責為其出具結婚、生育、升學、出國(境)、保險及購房等一切與就業無關的證明;代存戶口、檔案期滿后仍未落實用人單位的,學生就業指導中心將其戶口、檔案轉回生源地,自謀職業。
19.學校為畢業生頒發《報到證》,畢業生須在規定時間內持《報到證》到用人單位報到,用人單位將憑《報到證》辦理接收手續和戶籍關系。
20.到用人單位報到后,因特殊情況需改派的,畢業生須提交申請書和有關證明材料,經院(系)學生就業工作小組同意,報學生就業指導中心。學生就業指導中心審查同意,可辦理改派手續。
21.畢業生《報到證》遺失的,如在報道前遺失,由院(系所)開具遺失證明;如在報道后遺失,由接收單位開具遺失證明,到學生就業指導中心辦理補發手續。戶籍關系遺失的,由學校戶籍管理部門辦理。
三、工作流程
(1)建立畢業生基本情況數據庫和用人單位信息庫;
(2)宣傳畢業生資源,征集和發布用人單位需求信息;
(3)組織畢業生與用人單位進行廣泛的雙向選擇;
(4)畢業生與用人單位達成一致意向并簽訂就業協議書;
(5)畢業生所在院(系)和學生就業指導中心審簽就業協議書,錄入就業方案;
(6)學生就業指導中心編制就業方案并報教育部和天津市教委審核;
(7)學生就業指導中心憑教育部和天津市教委批復的就業方案辦理《報到證》;
(8)學校有關部門和各院(系)組織畢業生辦理離校手續。
四、組織領導與工作要求
1.各院(系)要成立學生就業工作領導小組,指導、協調、檢查學生就業工作;同時要組建學生就業工作小組,配齊學生就業工作干部,并為就業工作創造有利條件;要發動本單位專業教師、管理干部積極參與學生就業工作,為畢業生就業創造良好的內部環境。
2.學生就業指導中心、各院(系)學生工作部門要積極開展學生擇業觀教育和就業指導工作,繼續舉辦系列講座和咨詢活動。要繼續拓寬就業信息渠道,不斷完善就業信息網絡,加大畢業生宣傳和推薦力度,積極開拓就業市場,主動邀請用人單位來校,精心組織招聘活動,為畢業生和用人單位提供更多的雙向選擇機會。
3.要加強畢業生的思想、紀律、安全、法制教育。在日常教育的基礎上,結合畢業生的思想實際,有針對性地開展形式多樣的思想教育和文明離校活動。為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和校園環境,較大規模的招聘活動由學生就業指導中心統一組織。在正常教學時間內,畢業生不得違反學校有關規定,擅自到社會上擇業。如有特殊情況,須經所在院(系)批準。
4.畢業生就業工作涉及面廣,政策性、時間性強,又是全社會普遍關心的熱點問題。各級領導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要注意研究就業工作中的新情況、新問題,及時總結和交流經驗,不斷改進工作。要增加就業工作的透明度,學生就業工作干部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方針、政策,堅持原則,秉公辦事,堅決抵制不正之風的干擾。對不符合國家方針政策、不符合就業程序的方案,學校一律不予批準。對利用工作之便徇私舞弊、干擾畢業生就業、擾亂就業工作秩序、威脅就業工作人員者,交由紀檢、監察、司法部門查處。
五、本實施意見自發布之日起開始執行,由學生就業指導中心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