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落實就業政策 加強就業專項資金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事局、勞動保障局、財務局,計劃單列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人事、勞動保障)局、財政局:
近年來,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部門認真落實積極的就業政策,不斷加大就業資金投入力度,就業工作取得顯著成效。但是,目前部分地區仍存在政策落實不到位、資金使用管理不規范,甚至擠占挪用、騙取套取資金等突出問題,嚴重影響了就業資金的安全和使用效益。為進一步推動就業政策落實,加強就業專項資金管理,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加大政策落實力度。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部門要按照《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就業專項資金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社〔2011〕64號)要求,從本地實際出發,細化實施辦法,規范操作流程,健全管理制度。要嚴格按照規定范圍、標準和程序使用就業專項資金,確保??顚S谩澜麑⒕蜆I專項資金用于平衡預算;嚴禁用于基本建設、租賃、交通工具購置和部門或單位人員經費、公用經費、差旅費、會議費等支出。對于地方確需新增促進就業的支出項目,必須在符合上述要求的前提下報省級人民政府批準。要加強政策宣傳,借助廣播電視、互聯網絡、平面媒體等多種形式,向社會公開各項就業政策的具體內容、申請辦法、受理部門、辦理時限等情況,讓勞動者和單位了解政策,熟悉辦理程序。要加強業務培訓,進一步提高就業工作人員的業務能力,確保政策理解到位,執行有力。對開展就業工作所需的工作經費,由同級財政按規定安排。
二、加大審核公示力度。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部門要明確責任,完善各項補貼資金的審核、公示、撥付、監督等制度,杜絕騙取套取補貼資金的行為。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認真執行按月或按季受理補貼申請的規定,及時受理各類單位和個人的申請;受理申請后,要在7個工作日內完成申請材料的審核工作,審核中要充分利用社會保障、就業等信息管理系統,并采取實地核查、電話抽查、專業機構審查等手段,確保申請資料的真實、完整;審核完成后,要在當地人民政府或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網站上公示申請單位或人員名單、補助項目、擬補助金額等,公示期最短為1周;公示后無異議的,要在5個工作日內出具審核意見報財政部門。各地財政部門在收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的審核材料、審核意見和撥款申請后, 要在10個工作日內進行抽查,并將抽查情況反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各地財政部門要根據抽查情況及時辦理撥款手續,并將撥款情況抄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
三、加大培訓機構管理力度。要建立專家評審、紀檢監察部門監督、就業聯席會議相關成員單位共同參與的培訓機構認定機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將共同認定的承擔培訓任務的培訓機構名稱、培訓專業(工種)及等級、培訓期限、收費標準等向社會公示。要加強對培訓機構的動態管理,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會同就業聯席會議相關成員單位,定期對培訓機構的培訓質量和資金使用情況進行檢查評估,對有分解轉包培訓任務、套取補貼資金行為的,要堅決取消其承擔培訓任務的資質。2011年年底前,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對承擔培訓任務的培訓機構進行專項清理,2012年1月底前,各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將清理情況上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將會同有關部門進行抽查。
四、加大基礎管理工作力度。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部門要依托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網絡平臺,加快建立統一規范的就業政策落實和資金使用管理信息系統,將受理、審核、補貼、監督等工作納入信息化管理。要加強部門之間、部門內部各項業務之間的信息交換和信息共享。要定期進行信息核查,保證信息的即時性、準確性、有效性。要加快規范《就業失業登記證》的印制發放和管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確保勞動者能及時、免費地領到《就業失業登記證》;要認真核實領證人員的身份信息,及時登記勞動者享受就業政策情況,防止弄虛作假,欺騙冒領。要結合當地實際,對職業培訓、公益性崗位、公共就業服務等目前在資金使用管理中容易出現問題的項目,積極主動地開展調查研究,提出前瞻性政策建議,并及時報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
五、加大預算執行力度。各地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根據就業狀況和就業工作任務,合理編制就業專項資金預算。中央財政一般在上年9月底、當年6月底前分兩次下達就業專項資金,資金分配堅持與績效掛鉤的辦法,重點考核各地就業專項資金安排情況、支出進度、支出結構、支出效益等,對在中央有關部門檢查中發現有違規問題的地區,將相應扣減補助資金。各省級財政部門也要加快就業專項資金下達和撥付進度,在接到上級預算通知后的30個工作日內,連同本級財政安排的預算指標一并下達到各地市縣。各地要按照“及時、均衡、有效、安全”的要求,加快預算執行,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六、加大違紀整改力度。2010年,審計署對北京、天津、山西、遼寧、黑龍江、上海、重慶、成都、深圳等9省市就業專項資金進行了專項審計。9省市要高度重視審計中發現的問題,有針對性地制訂整改方案。對違規使用的資金,要在年底前整改歸還;對貫徹決策部署不力、弄虛作假、玩忽職守、違規操作等問題,要堅決制止和糾正;對涉嫌違法違紀的行為,要依法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同時,要舉一反三,進一步完善制度,提高就業專項資金管理水平。整改情況要及時報送審計署,并抄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
七、加大日常監督檢查力度。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部門要自覺接受人大、審計、紀檢、監察等部門的監督檢查。從2011年開始,各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部門每年都要組織就業專項資金管理使用情況專項檢查。檢查可采取自查與互查相結合的方式,有條件的地區可聘請專業機構進行專項審查,并將檢查情況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各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部門要在每年年底前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上報本省就業專項資金檢查情況。檢查期間,要確保各項就業政策的正常落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將不定期組織就業專項資金專項檢查。
八、加大部門配合力度。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部門要明確部門分工,加強協調配合,確保工作銜接順暢、運轉高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重點負責就業政策的組織實施、宣傳推廣、受理審核、監督檢查等工作,要采取有力措施,強化內控機制,確保規范管理。財政部門要及時下達撥付就業專項資金,健全相關財務和會計制度,規范資金專戶管理,合理安排工作經費,建立績效考核制度,提高就業專項資金使用效益。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