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
為做好新形勢下的就業創業工作,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國發〔2015〕23號)精神,現就進一步完善我市就業創業政策的有關情況通知如下:
一、加大扶持力度,激勵大眾創業
(一)延展大學生創業扶持期限。將大學生創業扶持期限延展為畢業前2年和畢業后5年。
(二)創新創業培訓內容。以“職業培訓包”模式開發新的創業培訓內容,滿足不同創業群體和不同階段特點的創業培訓需求。對參加培訓取得合格證書的,按照每人500元的標準給予創業培訓機構培訓費補貼,對參加培訓后半年內成功創業的,按照成功創業人數再給予創業培訓機構1000元/人的補貼。
(三)提供創業貸款支持。將小額擔保貸款調整為創業擔保貸款,自主創業者可申請最高3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貸款期限不超過2年,按規定給予貸款貼息;對已成功創業且帶動就業5人以上、經營穩定的創業者,可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貸款再扶持。有條件的區縣應建立大學生創業貸款信用擔保機制。
(四)給予創業帶動就業補貼或崗位、社保補貼。對成功創業的高校畢業生,給予1年的崗位補貼和3年的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標準為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40%,按照本市當年社會保險最低繳費基數企業繳費部分給予社會保險補貼。
對大學生創辦企業吸納畢業2年內的高校畢業生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其吸納就業人數可申請一次性創業帶動就業補貼,標準為每招用1人補貼3000元,總額最高不超過3萬元;或為招用人員申請1年的崗位補貼和3年的社會保險補貼。
(五)給予房租補助。大學生領取工商營業執照且租賃房屋生產經營的,按照每月1800元的標準給予房租補助,最長不超過24個月。
(六)擴大大學生創業扶持范圍。對外地高校畢業生來津創業的,按照我市“人才綠卡”政策規定,享受同等創業扶持政策。
(七)給予大學生創業孵化基地補助。對在本市有固定的孵化場所,有依法建立的管理服務團隊,創業孵化基地建筑面積不少于200平方米,吸納大學生創業企業10戶(每戶至少招用2人),給予30萬元的資金扶持。在此基礎上,每新增1戶大學生創業企業,再補貼2萬元;對新增企業招用2 人以上的,每新增1 人按照每人5000元的標準再給予補貼。每個大學生創業孵化基地補助在自然年度內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八)實施創業導師授業計劃。按照自愿申請、擇優選取的原則在全市遴選大學生創業導師。鼓勵創業導師與有創業意愿和條件的大學生通過雙向選擇,按照最高1:3的比例,簽訂不低于6個月的創業導師授業協議,通過創業導師“傳、幫、帶”方式,使大學生了解創業經驗,學習管理方法,掌握專業技術,提高創業成功率。協議履行完畢后,按照每人2000 元的標準給予創業導師授業補貼;對半年內大學生成功創業的,每成功創業一人再給予創業導師3000元的一次性獎勵。
(九)支持建立農民創業園。依托現有各類園區等存量資源,支持涉農區縣整合創建農民創業園。對達到大學生創業孵化園相關條件的,享受同等扶持政策。
二、拓寬就業渠道,促進重點群體就業
(十)鼓勵高校畢業生多渠道就業。鼓勵企業吸納,對小微企業吸納本市生源和本市院校外地生源高校畢業生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按照本市當年社會保險最低繳費基數和單位繳費費率給予1年的社會保險補貼。對初創期科技型中小企業吸納本市生源和本市院校外地生源高校畢業生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給予1年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標準為我市最低工資標準的40%。對各類企業吸納零就業家庭、單親家庭、低保家庭以及父母患重大疾病的本市生源高校畢業生,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給予1年崗位補貼和3年社會保險補貼。鼓勵參加就業見習,對見習期滿留用率達到50%以上的見習單位,按照每留用1人給予2000元的獎勵。推進政府購買服務工作,每年在基層特別是街道(鄉鎮)、社區(村)購買一批公共管理和社會服務崗位,優先用于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將求職補貼調整為求職創業補貼,對本市院校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畢業生、殘疾畢業生;本市院校或本市生源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離校未就業畢業生;零就業家庭、單親家庭、父母患有重大疾病家庭本市生源離校未就業畢業,給予3000元的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對高校畢業生從事靈活就業的,按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各級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要提供人事、勞動保障代理服務。對技師學院高級工班、預備技師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畢業生,參照高校畢業生享受相關就業補貼政策。
(十一)加強對困難人員就業援助。將具有本市農業戶籍的殘疾人、復轉軍人以及具有本市戶籍的畢業1年后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納入到就業困難人員援助范圍。零就業家庭人員、單親家庭人員、低保家庭人員、需贍養患重大疾病直系親屬家庭人員,從事靈活就業的,3年內由失業保險基金給予75%的養老、醫療、失業保險補貼。其他經認定的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0周歲的就業困難人員,從事靈活就業的,3年內由失業保險基金給予50%的養老、醫療、失業保險補貼。就業困難人員享受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政策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補貼期滿時,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的人員可以申請繼續享受補貼政策至退休;男不滿55周歲、女不滿45周歲的人員退出后,可以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退出后仍從事靈活就業的,男達到55周歲、女達到45周歲的人員,及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并需贍養患重大疾病直系親屬或單親家庭人員,可以重新申請享受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各類企業吸納4050人員、零就業家庭、單親家庭、需贍養患重大疾病直系親屬的人員和低保家庭人員,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給予1年崗位補貼和3年社會保險補貼。各類企業招用殘疾人、復轉軍人、刑滿釋放人員、畢業1年后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給予1年社會保險補貼。規范公益性崗位開發和管理,科學設定公益性崗位總量,適度控制崗位規模,制定崗位申報評估辦法,嚴格按照法律規定安排就業困難人員,不得用于安排非就業困難人員。對公益性崗位安置零就業、單親、低保、贍養患重大疾病人員,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最長不超過3年,對核定享受補貼政策時距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人員,可延長至退休。加大對困難人員就業援助力度,確保零就業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等困難家庭至少有一人實現就業。
(十二)推進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結合新型城鎮化建設和戶籍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制度。結合新一輪就業政策調整完善,加大農民工就業政策扶持力度,促進農民工群體就業。健全完善城鄉統籌的農民工就業服務體系,構建多層次農民工職業技能培訓體系、農民工工資防拖欠聯動體系、農民工社會保險體系,全面做好農民工管理服務工作,不斷提高服務農民工的工作水平。充分發揮各類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和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作用,積極開展有組織的勞務輸出,加強對轉移就業農民工的跟蹤服務,有針對性地幫助其解決實際困難,推進農村富余勞動力有序外出就業和就地就近轉移就業。
三、加強就業創業服務和職業培訓
(十三)強化公共就業創業服務。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完善公共就業服務制度,強化公共就業服務能力建設。加強各級公共就業服務平臺建設,將人事檔案管理等公共就業服務工作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將職業介紹補貼和扶持公共就業服務補助合并調整為就業創業服務補貼,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通過在政府公共就業服務網發布求職信息和崗位信息,免費為勞動者提供職業介紹服務,使其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按照每人600元的標準給予就業創業服務補貼。按照精準發力、績效管理的原則,加強公共就業創業服務能力建設,向社會力量購買基本就業創業服務成果。
(十四)加快公共就業服務信息化。按照統一建設、市級集中、業務協同、資源共享的原則,逐步建成全市一體化的就業信息化格局。建立市級集中的就業信息資源庫,加強信息系統應用,實現就業管理和就業服務工作全程信息化。推進公共就業信息服務平臺建設,實現各類就業信息統一發布,健全就業信息監測平臺。推進就業信息共享開放,支持社會服務機構利用政府數據開展專業化就業服務,推動政府、社會協同提升公共就業服務水平。對各級公共就業創業服務機構用于支持其綜合服務場所、就業創業活動監管、基層公共就業創業服務平臺等信息網絡建設的軟硬件支出費用,由就業創業服務補貼給予支持。
(十五)加強人力資源市場建設。加快建立統一規范靈活的人力資源市場,整合職業介紹、人才中介機構的公共就業和人才交流服務資源,建立公共就業和人才交流服務統一領導機制。加強《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管理,建立從業人員信息庫。推進人力資源市場誠信體系建設和標準化建設,加強從業人員資質管理,落實從業人員培訓制度,不斷提高從業人員專業化水平。加強對企業招聘行為、職業中介活動的規范,及時糾正招聘過程中的歧視、限制及欺詐等行為。加快發展人力資源服務業。加快形成“一園兩核多點位”的產業布局。建設國家級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形成中心城區和濱海新區兩個產業核心區域,打造多家與區域經濟發展相匹配、各具特色的人力資源服務聚集區。加快構建鏈條清晰、多層發展的產業體系。加快搭建產業發展的統一開放的信息化平臺、靈活高效的投融資平臺、支撐有力的人才引育平臺和影響廣泛的宣傳推介平臺。實施更加開放的產業發展政策,扶持和推動人力資源市場的繁榮發展。
(十六)加強職業技能培訓。實施百萬技能人才培訓福利計劃。通過實施政府培訓補貼,鼓勵和引導職業院校、企業、社會培訓機構,重點面向45歲以下企業中青年職工、院校學生、失業人員和農村勞動力,開展職業技能培訓。對各類人員參加目錄內職業技能培訓,取得職業資格證書的,給予80-100%的培訓費補貼和100%的鑒定費補貼;企業組織職工參加脫產、半脫產職業技能培訓的,同時給予企業和職工各50%的培訓津貼;院校學生、農村勞動力、失業人員等無收入人員參加職業技能培訓,同時給予生活費補貼。大力開發“職業培訓包”,將職業標準、教學內容、教學方式、教材、師資、實訓、考核等內容規范化、標準化,實現職業培訓由結果管理轉向過程管理。委托社會調查機構開展市場需求和培訓成本調查,每年發布《職業市場需求程度及培訓成本目錄》,將職業按照市場需求程度分為非常緊缺、緊缺和一般緊缺,對參加目錄范圍內職業和等級的技能培訓,按照市場緊缺程度和等級給予培訓補貼,引導培訓機構按照市場需求開展培訓。在職業院校普遍推行學歷證書和職業資格“雙證書”制度,職業院校學生在校學習的時間視同技能培訓,可直接申報技能鑒定。其中,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可直接進行中級職業資格鑒定;高職院校學生可直接進行高級職業資格鑒定。鼓勵和引導普通高校學生參加職業技能培訓,對參加目錄內培訓并取得職業資格證書的給予培訓費、鑒定費和生活費補貼。大力開展職業技能競賽。將職業技能競賽形成制度性安排,每年會同市總工會、團市委、市婦聯共同下發全市競賽工作計劃。對競賽優勝選手給予晉升職業資格等級,授予技術能手、“五一”勞動獎章、新長征突擊手、“三八”紅旗手等榮譽稱號,對競賽承辦單位按照市級一類競賽每個職業10萬元、市級二類競賽每個職業5萬元標準給予競賽經費補貼。
四、發揮失業保險促就業作用
(十七)完善失業登記辦法。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和就業要求、處于無業狀態的城鎮常住人員,可以到常住地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進行失業登記。各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要為登記失業的各類人員提供均等化的政策咨詢、職業指導、職業介紹等公共就業服務和普惠性就業政策,并逐步使外來勞動者與當地戶籍人口享有同等的就業扶持政策。將《就業失業登記證》調整為《就業創業證》,免費發放,作為勞動者享受公共就業服務及就業扶持政策的憑證。
(十八)積極預防和有效調控失業風險。對實施兼并重組、化解產能嚴重過剩、淘汰落后產能、轉型升級企業和其他生產經營出現困難的企業,實施不裁員、少裁員措施,按照穩崗人數,給予每人每月600元,最多6個月的穩崗補貼,補貼人數不超過用人單位申請補貼年度在崗職工總數的50%。鼓勵用人單位對職工開展培訓,繼續教育培訓補貼和學歷職稱提升補貼的最高補貼額度調整為不超過申請單位上年度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含職工繳費部分)的二分之一。
市人力社保局 市財政局
2015年7月16日